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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玻璃年度重大政策盘点

2018-10-30 4942 返回列表

  2020年3月,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为15亿元。其内容为: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外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

  解读:这一系列政策法规大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光伏产业以及光伏玻璃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每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解读:这一通知的发出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对于光伏行业十分利好。

  政策三:《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21年7月21日,工信部发布印发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提高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在解读中表示,到2025年,光伏压延玻璃缺口较大,光伏玻璃产能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已经显现。因此,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办法》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解读:《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通过产能置换严禁新上扩大产能项目,有效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对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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